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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河北深化建設工程企業"證照分離"

發表時間:2021-11-23 08:49
2021108河北省深化建設工程企業“證照分離”改革
按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
河北日報訊(記者宋平)近日,河北省住建廳印發《關于進一步做好建筑業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證照分離”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對建筑業和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加強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取消后監管。自2021年7月1日起,停止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審批,工程造價咨詢企業按照其營業執照經營范圍開展業務,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行業組織不得要求企業提供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證書及證明。對于提供虛假信息的工程造價咨詢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努力營造誠實守信的市場環境。探索建立企業信用與執業人員信用掛鉤機制,強化個人執業資格管理,落實工程造價咨詢成果質量終身責任制。
完善建筑施工企業勞務資質備案制度。自2021年7月1日起,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由審批制改為備案制。企業提交企業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辦公地址、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及聯系方式、企業凈資產、技術負責人身份信息及職稱、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信息材料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審批部門應當場辦理備案手續,并核發建筑業企業施工勞務資質證書。企業取得資質證書后,即可承接施工勞務作業。
規范部分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資質審批流程。最大限度精簡申報材料,嚴格執行“一次性告知”。行政審批部門應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辦理許可應滿足的許可條件,申請人承諾已經具備許可條件的,根據申請人承諾和在線核查結果(限具備條件的)直接作出行政審批決定。申請人有不良信用記錄或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優化建筑業企業資質審批服務。全面實行電子化申報和審批,依托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身份認證、數據共享、電子印章、電子證照等基礎支撐,按照“一網通辦”要求辦理資質核定工作,最大限度精簡申報材料。對能夠通過信息共享方式獲取、核驗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審批改為備案和實行告知承諾制的企業資質事中事后監管,進一步落實放管結合的要求,依據職責分工健全審管銜接機制,創新監管手段,加大監管力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信用監管,依法公開行政審批以及事中事后監管信息,鼓勵社會監督。依法將違法失信主體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或“嚴重失信名單”,對失信主體實施聯合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