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試驗室(廳)參考標準
一至三級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企業應具備高壓試驗、油務分析、儀表校驗、繼電保護等試驗室;申請四、五級許可證的企業應具備高壓試驗、儀表校驗、繼電保護等試驗室。各類實驗室應達到以下標準:
1.環境設施:各類試驗室(廳)要獨立設置,室內溫度、相對濕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規程,配備絕緣地膠(絕緣墊)、安全圍欄、滅火器材等防護裝置,試驗臺要保證耐腐蝕、耐高溫、易清洗。
2.供電電源:試驗室動力電源與照明電源應分路設置,動力電源容量按實際所需容量的3倍設計。額定電壓380伏的三相四線供電電源,電源容量不得小于試驗室所有低壓供電設備最大用電功率之和。
3.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試驗室各項管理制度,實驗室簡介(含主要設備、負責人及試驗人員配備情況)、操作規程等要上墻張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