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通信工程施工總承包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礦山工程施工總承包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建筑勞務分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建筑工程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氣化工程專業承包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建筑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機場場道工程專業承包輸變電工程專業承包預拌混凝土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民航空管工程及機場弱電系統工程專業承包核工程專業承包電子與智能化工程專業承包古建筑工程專業承包機場目視助航工程專業承包海洋石油工程專業承包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專業承包港口與海岸工程專業承包環保工程專業承包防水防腐保溫工程專業承包公路路面工程專業承包航道工程專業承包特種工程專業承包橋梁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公路路基工程專業承包通航建筑物工程專業承包隧道工程專業承包公路交通工程專業承包港航設備安裝及水上交管工程專業承包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鐵路電務工程專業承包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鐵路鋪軌架梁工程專業承包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專業承包施工勞務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五級承試類 資質標準四級承試類 資質標準三級承試類 資質標準五級承修類 資質標準四級承修類 資質標準三級承修類 資質標準五級承裝類 資質標準四級承裝類資質標準三級承裝類 資質標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承試類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試驗室(廳)參考標準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

  地基基礎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13.1一級資質標準
  13.1.1企業資產
  凈資產2000萬元以上。
  13.1.2企業主要人員
 ?。?)一級注冊建造師不少于6人。
 ?。?)技術負責人具有10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測量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且專業齊全。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3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
  13.1.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25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100米以上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8米或深度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2二級資質標準
  13.2.1企業資產
  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
  13.2.2企業主要人員
 ?。?)注冊建造師不少于6人。
 ?。?)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級職稱或一級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且專業齊全。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2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20人。
  13.2.3企業工程業績
  近5年承擔過下列4類中的2類工程的施工,工程質量合格。
 ?。?)12層以上民用建筑工程或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深度超過12米或深度超過6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單樁承受設計荷載2000千牛以上的樁基礎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9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3三級資質標準
  13.3.1企業資產
  凈資產400萬元以上。
  13.3.2企業主要人員
 ?。?)注冊建造師不少于3人。
 ?。?)技術負責人具有5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級以上職稱或注冊建造師或注冊巖土工程師執業資格;結構、巖土、機械等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8人,且專業齊全。
 ?。?)持有崗位證書的施工現場管理人員不少于10人,且施工員、質量員、安全員、機械員、造價員等人員齊全。
 ?。?)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機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15人。
 ?。?)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資質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13.4承包工程范圍
  13.4.1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
  13.4.2二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高度100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深度不超過24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10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單樁承受設計荷載5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開挖深度不超過15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13.4.3三級資質
  可承擔下列工程的施工:
 ?。?)高度50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深度不超過18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